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偷稅案件查處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1996〕602號)轉發給你們,省局補充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納稅義務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按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后計征個人所得稅,其從收入中支付給中介人和相關人員的報酬一律不再扣除。
二、各級稅務部門要按本通知的規定認真、嚴肅、徹底清查偷逃個人所得稅案件,努力組織偷逃稅款的追繳入庫工作,確保完成今年個人所得稅收入任務。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偷稅案件查處中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1996〕602號)轉發給你們,省局補充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納稅義務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按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后計征個人所得稅,其從收入中支付給中介人和相關人員的報酬一律不再扣除。
二、各級稅務部門要按本通知的規定認真、嚴肅、徹底清查偷逃個人所得稅案件,努力組織偷逃稅款的追繳入庫工作,確保完成今年個人所得稅收入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