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要求明確繳納印花稅有關問題的函》(粵交集財〔2003〕308號)悉。考慮到你公司是經營國有資產的大型集團公司,集團內部是以資本為紐帶的產權關系,國家每年對下屬公司直接撥付公路建設項目的資本金,并通過下屬公司層層上報,增加集團和各下屬公司的資本金。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88)國稅地字第025號〕第18點的有關規定,為避免對同一資金重復計稅貼花,經研究,同意對你集團公司新增加的在下屬公司已貼花的資本金,集團公司可免征印花稅。
此復。
附件:粵交集財〔2003〕308號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我公司是省政府授權經營國有資產的大型集團公司之一,集團內部是以資本為紐帶的產權關系;國家每年撥付公路建設項目的資本金(撥付未通過集團,直撥到下屬公司)層層上報,增加集團和各下屬公司的資本金,由此涉及到集團和各下屬公司資金帳簿為同一新增的資本金重復繳納印花稅的問題。現請明確在下屬公司已繳納印花稅的情況下,集團還應否繳納印花稅。
妥否,請批復。
廣東省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