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7日 粵府〔2003〕32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有關單位:
現將《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對照國務院決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繼續清理行政審批項目。對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我省原則上作取消處理。
二、對國務院作改變管理方式處理的行政審批項目,各地、各部門要作相應的調整,原則上要移交給行業組織或社會中介機構管理。同時,要積極培育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加快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發展。
三、要認真做好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和調整后有關后續監管和銜接工作,防止出現管理脫節。
附件:
1.國發〔2003〕5號
2.國務院決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目錄(選登)
3.國務院決定改變管理方式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選登)
廣東省人民政府
附件1:
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
國發〔200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決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后,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繼續對國務院部門其余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嚴格的審核和論證。經研究,國務院決定第二批取消406項行政審批項目,另將82項行政審批項目作改變管理方式處理,移交行業組織或社會中介機構管理。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做好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和調整后有關后續監管和銜接等工作,防止出現管理脫節。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政府機構改革、財政管理體制改革、電子政務建設、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等工作緊密結合起來,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促進依法行政,加強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附件2:略
附件3: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