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體育彩票發行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問題的請示》(清地稅發[2005]105號)收悉,現就有關問題批復如下:
清遠市體育彩票管理分中心是事業編制單位,負責清遠市體育彩票的發行和管理。按照省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彩票管理的通知》(粵府[2001]102號)及省財政廳《關于做好彩票發行費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字[2002]29號)的規定,我省彩票發行費實行統一集中繳撥,納入財政管理。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征收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75號)第二點“經國務院及財政部批準設立和收取,并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或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資金、附加收入;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用于事業發展的專項補助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的規定,清遠市體育彩票管理分中心上繳給廣東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的彩票發行費收入,以及收到廣東省體育彩票管理中心下撥的彩票發行費收入符合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條件。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二00五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