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說明:1、根據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征稅業務指引(二)》的通知(穗地稅發〔2006〕84號)第四條的規定,本文第三條從2006年5月1日起停止執行。2、根據穗地稅發〔2007〕199號及穗地稅發〔2007〕245號文的有關規定,本文第六點停止執行。3、根據穗地稅發〔2009〕148號規定,本文第七點停止執行。4、根據廣州市地方稅務局2012年第3號公告的規定,穗地稅發〔2003〕46號文件的第十二條廢止。5、根據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1號規定,穗地稅發〔2003〕46號第一條第二段作廢。 6、根據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關于公布稅費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2號)規定,本文第五條、第九條、第十條,第二條““免稅收入額”從2003年1月1日起調整為80000元。”刪除,第一、二條修改內容。7、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關于公布稅費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8號)規定,本文第四條廢止。8、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2號文件規定,第一條、第二條廢止。
局屬各單位:
為加強我市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現對個人取得勞務報酬等應稅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若干問題明確如下:
一、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收入繳納的營業稅等稅費的扣除問題
個人取得勞務報酬的收入額在1000元以上的,以扣減已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后的金額,按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和適用稅率,計算應繳個人所得稅;對收入額在1000元以下的(含1000元),按照《關于對個人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方法問題的通知》(穗地稅發〔1998〕42號)規定執行,即按照收入全額預扣3%的個人所得稅。
示例:(以收入額經過1000元的為例)某個人12月為一家公司臨時提供圖紙設計勞務,取得勞務報酬收入4200元,試計算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應交營業稅=4200×5%=210元
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210×7%=14.7元
應交教育費附加=210×3%=6.3元
應交個人所得稅額=(4200-210-14.7-6.3-800)×20%=633.8元
一、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收入繳納稅費的扣除問題
個人取得勞務報酬,以不含增值稅收入扣減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等合理稅費后的金額,按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和適用稅率,計算應繳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因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
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免稅收入額-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工齡-費用扣除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工齡
公式中“實際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是指個人取得的補償收入時實際繳納到主管稅務機關、勞動社會保障部門或政府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指定專戶的部分,對未實際繳納的不得扣除。
“工齡”是指計算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的個人實際工作年限,如果實際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免稅收入額”從2003年1月1日起調整為80000元。
三、出境定居人員取得退職費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
出境定居人員按規定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退職費收入,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退職費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03號)有關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如下:
第一步:月份數=應計征個人所得稅的退職費收入÷該個人上年月平均工資薪金收入
月份數高于6的按6個月計算,低于6的以實際數作為月份數。
第二步:每月工資薪金收入=應計征個人所得稅的退職費收入÷月份數
第三步:每月應繳個人所得稅=(每月工資薪金收入-費用扣除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第四步:應繳個人所得稅=每月應繳個人所得稅×月份數
示例:某單位一職員辦理出境定居,從單位取得退職費收入18000元。該職員上年在原任職單位的月平均工資薪金收入為2000元,計算該職員取得退職費收入應交的個人所得稅。
(1)月份數=18000÷2000=9
(2)月份數為9,超過規定的6個月,只能按6個月平均劃分這筆退職費收入。
每月工資薪金收入=18000÷6=3000(元)
(3)每月應繳個人所得稅=(每月工資薪金收入-費用扣除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3000-1260)×10%-25=149(元)
(4)該職員取得的退職費收入應繳個人所得稅=149×6=894(元)
四、個人取得的一次性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和一次性補交基本養老保險金的扣除問題
按照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關于繳納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及相關問題的補充意見》(穗勞社醫〔2002〕14號)規定,個人取得單位發給的一次性過渡性醫療保險金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于個人按規定補交以前年度(月份)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允許從補交當月起按補交月份數在應稅收入中分攤扣除,但補交月份數超過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分攤扣除,并在申報表中作出說明。
五、國內個人取得的實物分配住房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
參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實物向雇員提供福利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15號)規定,國內個人從任職、受雇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取得實物分配(獎勵)的住 房,可選用以下其中一種方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個人從任職、受雇的內資企業(單位)取得實物分配的住房,則按照方法二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方法一:將住房價值平均攤入個人工作年限內(未滿5年的按實際年限計算,超過5年的按5年計算)的各月工資薪金所得中,逐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采用這種方法扣繳個人所得稅的單位必須對實物分房設立扣繳個人所得稅備查簿,以便稅務機關審核及檢查。
方法二:在取得實物分配住房時將住房價值與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一并計繳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和步驟如下:
第一步:本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繳個人所得稅=(本月工資薪金收入-費用扣除額-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第二步:本月工資薪金收入與實物分配住房收入合計應交個人所得稅=[本月工資薪金收入+(住房價值÷實際工作年限÷12月)-費用扣除額-繳納的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第三步:取得實物分配住房收入應繳個人所得稅=(本月工資薪金收入與實物分配住房收入合計應繳個人所得稅-本月工資薪金所得應交個人所得稅)×實際工作年限×12月
第四步:本月實際應繳個人所得稅=本月工資薪金所得應交個人所得稅+取得實物分配住房收入應繳個人所得稅
個人實際取得住房所有權或支配權的當天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六、個人以低于市價購買單位自建或外購住房的,購買價與市價的差額部分計繳個人所得稅問題
單位以低于市場價格將住房出售給職工,其市價與個人購買價之間的差額部分,應并入個人工資薪金收入計繳個人所得稅,具體計算方法如下:從購房當月起,個人取得的差額部分收入在不超過12個月的期限內平均分攤計入各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繳征個人所得稅,并在申報表中作出說明。
七、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與計稅問題
根據省財廳《關于印發<省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的通知》(粵財文〔1996〕10號)的規定,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一般地區30元,特殊地區(指經濟特區)50元,按在特殊地區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發伙食補助費的個人,在途期間按一般地區標準計發伙食補助費。出差期間個人沒有支付伙食費的,不得報銷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單位按照以上標準發放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不計入應繳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收入。
八、個人取得的計劃生育獎勵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
個人取得企業(單位)等發放的計劃生育獎勵金,除按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八、三十九條規定和標準發放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和一次性獎勵(或補助),以及獲得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核發計劃生育榮譽證書的人員退休時取得的一次性獎勵金,在國家稅務總局未有明確規定之前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外,其他形式獎勵金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計繳征個人所得稅。
九、年薪制計稅辦法適用范圍的問題
單位及其個人采用年薪制工資計征個人所得稅辦法的,應經中央有關部委辦、總公司,省、市人民政府及其部委辦,縣(區)級人民政府批準。未經批準的企事業單位自行實施各種形式的年薪制工資,在計征個人所得稅時,應按一般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稅辦法處理。
十、關于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發行債券的企業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問題
(一)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發行債券的企業在支付個人利息、股息和紅利時,應按稅法規定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二)上述公司(企業)應在支付個人利息、股息和紅利的次月,及時向主管地稅機關報送《廣州市地方稅費金綜合申報表》并解繳已代扣的個人所得稅。
報送申報表時,應附送本公司(企業)的分紅派息公告,以及由證券交易所等代理發行機構提供的、在登記日個人和機構購買并持有本公司(企業)股票、債券的登記資料(屬機構購買的,必須加蓋代理機構公章、聯系人、聯系電話、詳細地址、郵政編碼、當地地稅機關確定的稅務登記號等),以作為代扣或免扣個人所得稅以及地稅機關延伸稽查的依據。
(三)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發行債券的企業如果不能提供本條(二)的有關資料,即不能劃清個人或機構購買并持有股票、債券情況的,則應全部視為支付個人的利息、股息和紅利收入,按規定計繳個人所得稅。
(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一、個人從經營網站的企業取得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
個人向網站投稿或臨時受網站聘用提供文字、圖像服務所取得的收入,暫按“勞務報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但網站企業負責編輯的工作人員取得的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繳個人所得稅。個人通過網站提供自有軟件下載服務取得的收入,暫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計繳個人所得稅。
十二、關于個人出售、購買住房享受個人所得稅減免的時間確定問題
(一)為鼓勵個人換購住房,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內重新購房的個人,可視新購住房的價值,退還出售住房時繳納的全部或部分個人所得稅。
1.出售自有住房的時間確定:以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上代扣稅款的時間為準。
2.購房時間的確定:購買商品房的,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產產權轉讓證明中房產交易所的登記確認時間為準;如果購買的是公有住房(房改房),以市房管局房改辦公室制發的《房改房出售書》規定的時間為準。
(二)個人轉讓自用五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購、售房時間也按以上規定確定。
十三、本通知從2003年1月1日起執行。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