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市地方稅務局公告
2013年第1號
肇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劃分我市城鎮土地
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權限標準的公告
為落實國家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精神,根據《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下放我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權限的公告》(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5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劃分我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審批權限標準問題公告如下:
納稅人因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需要給予減免稅照顧的,每戶納稅人年減免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由市稅務局審批;每戶納稅人年減免稅額在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由縣(區、市)稅務局審批。
本公告自2013年12月27日起施行。
肇慶市地方稅務局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