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的規定,現對我市房地產行業土地增值稅預征率進行調整,具體調整公告如下:
一、房地產行業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縣區 |
住宅 |
其他房產 |
湘橋、楓溪、開發區 |
3.5% |
4.5% |
潮安區 |
3.5% |
3.5% |
饒平縣 |
3% |
3% |
二、經濟適用住房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對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相關材料的經濟適用住房且在開發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能分開核算的,其土地增值稅按1.5%預征。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原《國家稅務總局潮州市稅務局關于發布房地產行業及經濟適用住房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潮州市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同時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潮州市稅務局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