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2020年12月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但2020年因疫情原因研發人員數不達標(研發人員未達到在冊職工10%),是否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另外匯算清繳申報時還要不要填報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
答:
東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網上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1.高新技術企業在享受優惠期間應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認定條件,其中包括“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因此,若您司2020年度研發人員占比不達標的話,當年度不能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
2.根據《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填報說明,不論是否享受優惠政策,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在有效期內的納稅人均需填報該表。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4-25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