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1、汕尾市區土地增值稅清算單位劃分標準是什么?項目分期開發,是否需要分期清算?2、汕尾可移動拆除的家具家電,土地增值稅是否可以進開發成本扣除?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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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5號)第四章、第十九條,土地增值稅以房地產主管部門審批、備案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于分期開發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具體結合項目立項、用地規劃、方案設計審查(修建性詳細規劃)、工程規劃、銷售(預售)、竣工驗收等確定。同一個項目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類型房地產的,應分別計算增值額、增值率,分別清算土地增值稅。可移動拆除的家具家電的土地增值稅,不可以作為開發成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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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6-18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