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單位類型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經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從事學校辦學。我單位因初期投入資金不足,無法自行籌建教學樓及設施。后與A公司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由A公司購入教育地塊后并負責籌建教學樓、配備相應教學設施。全部完工后,我單位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教學樓及配套設施自用辦學。請問我單位可否依據以下文件享受免征土地使用稅的優惠?望給予明確是否能享受優惠的答復,不要僅僅羅列相關政策,感謝對我單位的支持!土地使用稅規定:1、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2、參照財稅(2017)29號:“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稅范圍內,承租集體所有建設用地的,由直接從集體經濟組織承租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答:
廣東省云浮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已通過電話方式與您聯系并作詳細解答,您表示該問題已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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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6-25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