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公司是一家醫藥生產企業,主營業務為藥品制造,占全公司銷售額九成以上。2019年以來,我公司享受了增量留抵退還60%的政策。我們關注到國家新出臺了力度更大的先進制造業留抵退稅政策,請問我公司能享受嗎?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5號)規定,自2021年4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先進制造業納稅人,可以自2021年5月及以后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先進制造業納稅人,是指在申請退稅前連續12個月內(申請退稅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但滿3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生產并銷售“非金屬礦物制品”“通用設備”“專用設備”“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醫藥”“化學纖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電氣機械和器材”“儀器儀表”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如果你公司申請退稅前連續12個月內生產并銷售“醫藥”的銷售額占比超過全部銷售額的50%,且同時符合15號公告規定的其他退稅條件,比如納稅信用等級為A、B級等等,可以按15號公告的規定適用先進制造業留抵退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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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5號文件增量留抵退稅政策納稅人如何申請退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0號),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5號)規定的納稅人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2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45號)第三條的規定辦理相關留抵退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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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納稅人享受先進制造業增量留抵退稅后還能否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先進制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5號)五、先進制造業納稅人按照本公告規定取得增值稅留抵退稅款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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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8-05 15:5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