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銀行給的貸款合同上寫的是6月份的,拿到的時候已經8月份,延期了,這個印花稅在哪里繳納,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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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七條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备鶕吨腥A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1988〕財稅字第255號)第十四條規定:“條例第七條所說的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是指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賬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如果合同在國外簽訂的,應在國內使用時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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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8-17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