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購買車輛后不知怎樣開完稅證明發票,請指導,謝謝!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公安部關于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業務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公安部公告2019年第18號)規定:“一、自2019年6月1日起,納稅人在全國范圍內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時,稅務機關不再打印和發放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納稅人辦理完成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后,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時,不需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六、納稅人如需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由主管稅務機關打印《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電子版)》(見附件),亦可自行通過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電子稅務局等官方互聯網平臺查詢和打印。”因此,您可進入廣東電子稅務局查詢打印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若遇到操作問題可咨詢電子辦稅專席12366-1-1。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1-16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