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全年一次性獎金包括:
(1)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2)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