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約于2020年11月,按稅局要求分別對2018和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進行更正申報,但發現2018年更正后的數據(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當年可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為0),但以后年度報表上的(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當年可結轉以后年度彌補的虧損額(2018年)為1,759,471.56(未更正前數據))。
答: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有工作人員通過電話方式與您聯系了解情況并給出正確指引。
歡迎您再次提問,衷心感謝您對廣東稅務12366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4-02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