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什么情況下,是規定企業一定要聘請事務所出具報告?
是不是一般都是企業可以自己做
答: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知悉,現答復如下: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二、如果您說的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報告”,請聯系您主管稅務機關。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如仍有疑問,請致電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4-01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