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你好,我之前在普寧有個商鋪在胞弟一個人名下,弟弟當時已婚,現弟弟想通過親兄弟贈與的方式將商鋪過戶還回我,因為當時弟弟已婚,法律上妻弟占該商鋪50%產權,現妻弟夫妻擬到當地公證處做個夫妻財產約定公證,公證該商鋪100%產權歸弟弟一個人所有,然后弟弟在做個贈與公證給哥哥,將該商鋪100%產權贈與哥哥,現在想咨詢的問題:做出上述公證后,原屬妻弟50%產權不需要再征除契稅、印花稅以外的稅吧?該商鋪100%產權只需要按直系親屬贈與過戶,只是征印花稅、契稅就可以,是不是?
答:
12366納稅服務回復:
您好,您所提交的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員已于4月24日電話與您聯系,您表示清楚。如有疑問請與主管稅務機關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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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4-24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