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第四條規定,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核算需要,可自行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未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變更。企業2021年購入的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下的固定資產,在2021年季度預繳時未享受一次性扣除的,2021年度匯算清繳時仍可以選擇享受。若2021年度選擇不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選擇扣除。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為準。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2-05-27 17: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