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快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7號)第二條規定:將2022年第14號公告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的“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調整為“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2022年6月30日前,在納稅人自愿申請的基礎上,集中退還中型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因此,制造業中型企業符合14號公告規定的退稅條件,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如果未在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申請退稅的,也可以在此后的納稅申報期按規定申請退稅。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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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2-06-24 15:4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