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季度申報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填寫增值稅申報表時,需根據開具不同發票填寫對應欄次:
一、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將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的銷售額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或者“未達起征點銷售額”相關欄次;如果沒有其他免稅項目,則無需填報《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填寫差額后的銷售額。
二、開具1%增值稅專用發票,將開具的1%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含稅銷售額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欄次;對應減征的銷售額2%部分計算填寫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征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對應的“本期發生額”和“本期實際抵減稅額”欄次,減免性質代碼應選擇“SXA031901121|0001011608|小規模納稅人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第二條”。
三、開具3%增值稅專用發票,將開具3%征收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含稅銷售額填入《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和“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欄次。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為準。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3-04-20 14:5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