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收益科目核算哪些內容?
答:根據現行會計制度的規定,其他收益反映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但不在營業收入項目核算的經濟利益流入,包括:
1、部分政府補助: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按照經濟業務實質,計入其他收益或沖減相關成本費用。
2、個稅扣繳手續費:企業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收到的扣繳稅款手續費,應作為其他與日常活動相關的收益在該項目中填列。
3、特定納稅人加計抵減稅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取得資產或接受勞務時,應當按照《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相關規定對增值稅相關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實際繳納增值稅時,按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科目,按實際納稅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加計抵減的金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4、債務人以非金融資產償債的債務重組收益:債務人以非金融資產清償債務債務人以單項或多項非金融資產(如固定資產、日常活動產出的商品或服務等)清償債務,或者以包括金融資產和非金融資產在內的多項資產清償債務的,不需要區分資產處置損益和債務重組損益,也不需要區分不同資產的處置損益,而應將所清償債務賬面價值與轉讓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記入「其他收益—債務重組收益」科目。償債資產已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結轉已計提的減值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