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清稅注銷 退抵稅(費)納入實名辦稅事項范圍的通告》的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自2018年11月1日起將稅務清稅注銷、退抵稅(費)納入實名辦稅事項范圍。
2018年10月31日前為宣傳輔導期,納稅人未實名的,仍可辦理清稅注銷、退抵稅(費)業務。自2018年11月1日起,納稅人按要求通過實名信息驗證的,方可辦理上述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