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更新委托銀行代扣稅款協議簽訂流程的通知》:納稅人在實名登錄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電子稅務局后,選擇“三方協議簽署”模塊,錄入銀行信息并點擊保存。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電子信息將通過TIPS系統發送至納稅人所要簽訂三方協議的銀行;銀行在經過校驗并確認電子信息有效后,將協議簽訂信息通過TIPS反饋稅局,實現協議的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