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深圳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辦理稅收業務的通告》(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深圳市地方稅務局通告2016年第7號)規定:營改增后,試點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增值稅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代為征收。試點納稅人申報繳款后需要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向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代開;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須到辦稅服務廳憑繳款憑證申請換開或在申報繳款后申請代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