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44號)規定,對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含融資性售后回租),統一按照其所載明的租金總額依照“借款合同”稅目,按萬分之零點五的稅率計稅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