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每月22日前,社保(醫保)經辦機構批量生成繳費人應繳的社會保險費費額推送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在每月23日至月底之間依據委托扣款協議執行批量托收。繳費人應提前預存應繳費額。
繳費人如需辦理單筆社會保險費繳費業務,應按照現行方式及渠道向社保(醫保)經辦機構辦理繳費申報,由社保(醫保)經辦機構將應繳費額推送稅務部門。稅務部門將在每個工作日依據委托扣款協議定時托收;繳費人也可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深稅等繳費渠道繳納。
若社保沒有扣費,請先確認銀行扣款賬戶是否正確以及確保銀行賬戶余額是否足夠繳納社保費,如不屬于上述兩種情況,發現未扣費后,用人單位可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網頁版(企業登錄)、深圳市微信稅務局、@深稅或全市任一辦稅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等渠道辦理繳費;個繳人員可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網頁版(自然人登錄)、深圳市微信稅務局、@深稅、辦稅服務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等渠道辦理繳費。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3-30 15:4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