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本法”。因此,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合伙企業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