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五、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生活服務、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規定,本文規定的稅費優惠政策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是指為居民個人快遞貨物提供的收派服務。收派服務,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諾的時限內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揀、派送服務的業務活動。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
——來自全國的咨詢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