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建設期間產生的業務招待費是否允許稅前扣除?建設期間是否屬于企業籌建期?或者房地產企業的籌建期是以什么階段為限?
答:
清遠稅務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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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規定:“五、關于籌辦期業務招待費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可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以上回復僅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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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4-16 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