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五月十一日函請示城市維護建設稅問題,現復如下:
一、關于減免“三稅”征收城建稅問題。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為計稅依據的,對經批準減免“三稅”的企業,其減免“三稅”的稅款沒有繳庫,城建稅就沒有計稅依據,不能征收城建稅。
二、“以蔗帶稅”,蔗糖產品稅征收的城建稅,是否劃歸甘蔗產區問題。城建稅是用于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對蔗糖產品稅征收的城建稅,不按“以蔗帶稅”劃歸甘蔗產區,由糖廠所在地的縣、市人民政府安排使用。
你局五月十一日函請示城市維護建設稅問題,現復如下:
一、關于減免“三稅”征收城建稅問題。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為計稅依據的,對經批準減免“三稅”的企業,其減免“三稅”的稅款沒有繳庫,城建稅就沒有計稅依據,不能征收城建稅。
二、“以蔗帶稅”,蔗糖產品稅征收的城建稅,是否劃歸甘蔗產區問題。城建稅是用于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對蔗糖產品稅征收的城建稅,不按“以蔗帶稅”劃歸甘蔗產區,由糖廠所在地的縣、市人民政府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