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
【全文有效】【人社部發〔2020〕11號】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紓解企業困難,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支持穩定和擴大就業,根據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
【全文有效】【人社部發〔2020〕11號】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紓解企業困難,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支持穩定和擴大就業,根據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
【全文有效】【財關稅〔2020〕4號】為進一步發揮進口稅收政策效用,適應市場經濟規律要求,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十三五”期間進口種子種源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6〕26號)和《財政部...
【全文有效】【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2號】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23年11月29日,對經國務院批準對外開放的貨物期貨品種保稅交割業務,暫免征收增值稅。...
【全文有效】【稅總函〔2020〕27號】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統籌辦理納稅申報事項,稅務總局決定再次延長2020年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現將有...
【全文有效】【】按照“盡可能網上辦”的原則,稅務總局共梳理了185個涉稅繳費事項可在網上辦理。并制作了“非接觸式”網上辦稅繳費事項清單(詳見附件1)和相關問題解答(詳見附件2)。...
【全文有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一、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
【全文有效】【稅總發〔2020〕14號】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促進經濟...
【全文有效】【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一、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
【全文有效】【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一、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全文有效】【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一、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全文有效】【交水發〔2020〕18號】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經濟強國必定是海洋強國、航運強國”“經濟要發展,國家要強大,交通特別是海運首先要強起來”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交通強國建設綱要...
【全文有效】【財政部公告2020年第6號】一、適度擴大《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規定的免稅進口范圍,對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全文有效】【稅總函〔2020〕19號】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實加強納稅人、繳費人辦稅繳費的安全防護,確保相關工作平穩有序開展,現就有關...
【全文有效】【稅總函〔2020〕17號】根據國家稅收政策和進出口稅則的調整情況,國家稅務總局編制了2020A版出口退稅率文庫(以下簡稱“文庫”)。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全文有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號】一、試點地區自2020年2月1日起、其他地區自2020年6月1日起,納稅人購置應稅車輛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時,以發票電子信息中的不含稅價作為申報計稅...
【全文有效】【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一、納稅人將國有農用地出租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增值稅。...
【全文有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一、自2020年起,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征收的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以及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征收的水利建設基金,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
【全文有效】【財關稅〔2020〕2號】為繼續支持我國重大技術裝備制造業發展,財政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能源局制定了《重大技術裝備進口稅收政策管理辦法》(見附件),現予印發,自印發...
【全文有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號】一、稅務總局將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升級為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為納稅人提供發票用途確認、風險提示、信息下載等服務。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