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市國稅局直屬稅務分局,市地稅局韶鋼稅務分局:
為進一步深化國地稅征管合作,提高稅收征管質效,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合作工作規范(3.0版)》,現就韶關市國家稅務局、韶關市地方稅務局進一步加強合作,強化稅收征管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以票控稅
全面推行“以票控稅、先稅后票”的稅收征管模式,加強國稅地稅相互配合,協同管理,確保國稅地稅稅(費)及時足額征收。
(一)聯合定期定額戶管理。建立“聯合定稅、同步征收、分別入庫”的聯控聯管稅收征管模式。推行對重點行業(戶)、重點市場、重點地段的共同下戶調查,共同核定計稅營業額,聯合下達定稅通知書、定額公示、定額公告、定期交換納稅人違法違章等信息。對個體納稅人在納稅申報、發票換領繳(以舊換新、領用、繳銷)等環節協同控管,實現國稅地稅(費)同步征收。
(二)聯合非正常戶管理。實時共享非正常戶認定、解除及注銷信息。對雙方共同認定的非正常戶,共同評價為D級納稅人,聯合發布公告,國稅部門采取限量供應發票等管理措施;國稅部門單方認定的非正常戶,應及時傳遞給地稅部門,地稅部門應及時處理,解決雙方信息差異問題;地稅部門單方認定的非正常戶,認為需要采取限供停供發票措施的,國稅部門應根據地稅部門發出的《XXX地方稅務局協同執行通知書》(附件1)對該納稅人采取相應后續管理措施,實行差別化管理。
(三)聯合欠稅管理。共享欠稅納稅人信息。對于欠繳稅款的納稅人,建立欠稅管理聯動機制,聯合發布欠稅公告,共同進戶檢查,共同采取強制措施;無欠稅方稅務機關應根據納稅人在對方欠稅的情況,加大對納稅人的管理力度,實施差別化管理措施。欠稅納稅人繳清稅款后,雙方應及時共享和交換信息,恢復對納稅人的正常管理。
(四)協同加強建筑服務企業外出經營稅收管理。國稅地稅部門共享建筑工程項目涉稅信息,協同加強建筑服務企業外出經營稅收管理。明確“先稅后票”的具體業務流程,各項應納稅(費)分別通過金稅三期稅收管理系統入庫后,才能為其代開發票。聯合辦稅服務廳應設立資料預審臺,為納稅人分別計算出應繳的國稅地稅稅(費)額,引導納稅人到相應的窗口辦理申報、繳稅業務。
二、加強合作征收稅款
(一)拓展聯合征稅合作。在聯合辦稅大廳采取 “一窗式”通辦雙方業務,實現聯合征收稅款,也可采取通過登錄電子稅務局“申報繳稅”模塊,在申報增值稅、消費稅時,同時申報相關地方稅費。
(二)加強委托代征管理。積極探索對未申報和未繳納稅款戶聯合開展催報催繳工作,便于雙方強化稅收征管,合作征收稅款。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重點針對下列情形確定具體代征稅費的種類和管理范圍:稅源相對分散但計征簡便的;執法風險較小,便于管理的;與受托方主體稅種緊密相連的;有利于提升納稅人滿意度的。由國地稅雙方簽訂委托代征稅收相關協議,明確代征相關事宜。
國稅、地稅機關互相委托代征稅收,可使用委托方稅務機關票據;如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使用受托方稅務機關票據。使用委托方稅務機關票據的,由委托方稅務機關負責收入對賬和會計核算等工作,受托方稅務機關應當建立代征稅款備查賬,逐筆、序時、分項目登記代征稅款;使用受托方稅務機關票據的,由受托方稅務機關負責收入對賬和會計核算等工作。
三、加強涉稅信息采集共用管理
(一)聯合采集財務報表。統一采集電子財務報表信息,一次采集,按戶存儲,共享使用。聯合辦稅大廳相關窗口受理納稅人紙質財務報表,應當場錄入或引導納稅人使用自助設備錄入,通過雙方信息共享渠道實現信息共享。
(二)聯合與納稅人簽訂委托劃繳稅款協議。國地稅雙方征管部門聯合印制《委托銀行(金融機構)劃繳稅款三方協議書》(附件2),按照“一方受理,內部流轉,信息共享,分別錄入”的模式,由國地稅聯合辦稅服務廳受理納稅人辦理委托劃繳稅款相關協議,受理稅務機關將簽訂后的協議于辦結日在金稅三期系統將協議信息導出,當天傳遞給另一方主管稅務機關錄入。每季度結束的次月內,雙方征管部門交換上季度已簽協議清冊(由三方協議信息登記查詢模塊導出的)和協議文書。
(三)聯合涉稅信息采集
對工商機關核準營業執照號的納稅人,補充采集涉稅信息由國地稅任意一方采集后,通過金三系統直接傳輸到另一方稅務機關,實現一次采集,共享共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縣(市、區)國稅局、地稅局要站在深化國地稅征管體制改革的高度,強化責任,密切合作,確保《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合作工作規范(3.0版)》涉及征管合作的15項內容落實到位,避免稅收流失,全面推動稅收征管合作事項落地生效。
(二)推進深入合作。積極創新,拓展合作渠道,在完成“規定動作”的基礎上,各縣(市、區)國稅局、地稅局要立足本地實際,勇于嘗試,大膽探索,在依法合規的條件下,不斷創新合作方式,廣泛拓展合作范圍,持續深化合作內容,結合“放管服”改革要求,把國地稅征管合作內容不斷推向深入,實現國地稅征管合作的新突破、新跨越。
(三)落實保障機制。各縣(市、區)國稅局、地稅局要建立常態化合作機制,建立落實好定期聯絡制度、重要情況通報制度,及時掌握并協調解決稅收征管深度合作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提高合作的規范化、科學化水平。各縣(市、區)國稅局、地稅局要把國地稅征管合作工作與績效管理有機結合起來,強化考核措施,充分發揮績效考核對國地稅合作的推動作用,確保國地稅征管合作的各項內容能夠有序推進,高效落實。
附件:1. 地方稅務局協調執行通知書
2. 國地稅聯合三方協議書式樣
韶關市國家稅務局 韶關市地方稅務局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