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地方稅務局公告
2016年第3號
韶關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我市水力發電行業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個人
所得稅行業所得率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個人所得稅稅收管理,公平稅負,保護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合法權益,降低我市水力發電行業稅收負擔,促進水力發電行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實施辦法》(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5號)第十三條的規定,現將我市水力發電行業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個人所得稅行業所得率有關政策事項通知如下: 一、韶關市水力發電行業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個人所得稅行業所得率由按15%征收調整為按10%征收。 二、本公告自2016年7月1日(稅款所屬時間)起實施。
特此公告。
韶關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5月31日
分送: 各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韶關市地方稅務局辦公室 2016年5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