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地方稅務局公告
2012年第2號
關于應用韶關市存量房交易計稅
價格評估系統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應用房地產估價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財稅〔2011〕61號)規定,我局決定:從2012年2月27日起,在全市范圍內,應用“韶關市存量房交易計稅價格評估和稅收征管一體化系統”對存量房交易有關稅費進行征收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分送:各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稽查局
韶關市地方稅務局辦公室 2012年2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