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根據《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修改),國家稅務總局對稅務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4月15日
為進一步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根據《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修改),國家稅務總局對稅務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4月15日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稅務規范性文件是稅務機關行使權力、實施管理的重要依據,對納稅人、繳費人、扣繳義務人等稅務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影響重大。開展稅務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推進稅法體系的統一、完善,有助于促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有助于納稅人等行政相對人及時了解掌握稅費政策。稅務總局按照《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持續開展文件清理工作,根據清理結果,統一發布失效廢止的稅務規范性文件目錄。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32件稅務規范性文件失效廢止,主要是因為這些文件已有新的規定替代,例如關于稅務師事務所、機動車輛稅收管理、出口退(免)稅管理的規定,或者規定的任務已經完成無需繼續執行,例如關于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數據接口規范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