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號
為進一步做好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工作,降低企業稅負,《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公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已于2018年 2月26日起施行。《東莞市國家稅務局 東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東莞市企業所得稅核定應稅所得率表〉的公告》(東莞市國家稅務局 東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3號)于2018年2月26日起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廣東省東莞市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東莞市地方稅務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