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欠稅公告辦法(試行)》的規定,現將截止2016年3月31日累計欠繳稅款200萬元以上(含此數)的企業(單位)予以公告。
附件:1.茂名市國家稅務局2016年第一季度欠稅公告清冊
2.茂名市地方稅務局2016年第一季度欠稅公告清冊
茂名市國家稅務局 茂名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4月29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欠稅公告辦法(試行)》的規定,現將截止2016年3月31日累計欠繳稅款200萬元以上(含此數)的企業(單位)予以公告。
附件:1.茂名市國家稅務局2016年第一季度欠稅公告清冊
2.茂名市地方稅務局2016年第一季度欠稅公告清冊
茂名市國家稅務局 茂名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