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2021年4月1日開始,餐飲行業(項目名稱為餐飲服務)所開具的發票,稅率是否能為“免稅”?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五、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規定:“三、《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生活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已執行到期。若發生應稅行為的,請按照對應的稅率或征收率開具發票。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4-20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