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第二條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系統出現上述提示請依照提示減免稅額填入對應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欄次,并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