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子女90方以下滿五不唯一房產過戶給父母交哪些稅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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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買賣方式過戶的賣方涉及的稅費:
一、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別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的7%、3%、2%計征。
三、個人所得稅:按轉讓不動產的收入額減除房產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的余額按20%計征。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按納稅人住房轉讓收入的2%(佛山市確定的比例)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買方涉及的稅費:
一、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購買的家庭第三套或以上的住房,按成交價的3%征收。
二、印花稅:受讓方繳納權利、許可證照按件貼花五元。(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4-21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