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與銀行簽定的咨詢服務合同是否需要交印花稅
答:
東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網上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印花稅的征收范圍屬于正列舉,對于所列舉的范圍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如您與銀行簽訂的是咨詢合同,非借款合同或技術咨詢合同的,不需要征收印花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4-22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