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般納稅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上款規定的累計應稅銷額。納稅人在2019年及之前曾選擇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允許在2020年再次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但是需要注意,2020年選擇轉登記的次數只有1次,即2020年選擇轉登記后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當年不能夠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來自全國的咨詢2021-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