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你好,我有一套88.53平的商品房在中山市橫欄鎮,2016年買的,現在想賣出去,請問買賣雙方需要交多少稅,具體有哪些?原價房子是43萬,現賣78萬,契稅發票日期是2016年8月31號,房產證日期是2020年10月。房子的名字是我老婆的,我的名下現東莞市有一套房在住無貸款。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不動產交易涉及的稅種包括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該涉稅業務因交易方式、房地產類型、可扣除項目等情況而適用不同的政策或稅率,建議您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查詢相關政策或攜帶資料到房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政策咨詢。
若想了解關于二手房交易涉稅業務的政策指引和辦稅指南,您可登陸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門戶網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按以下路徑查看:首頁(滾動至最下面)>市局頻道(滾動至最下面)>選擇“中山”>信息公開>其他規費>辦理指南>二手房交易辦稅指南。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4-25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