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企業想在橫琴自貿區落戶,請問珠海市橫琴自貿區的稅收優惠有寫什么呢?有沒有相關的文件。目前看到了的優惠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是否有延期。目前需要了解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企業相關稅費優惠與普通地區的稅收優惠的區別。有沒有相關文件。因為稅局網站上沒有查詢的稅收優惠。
答:
您好,您所提交的納稅(費)咨詢問題已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東橫琴新區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4〕26號)規定:“一、對設在橫琴新區、平潭綜合實驗區和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六、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執行。”關于橫琴新區稅收優惠政策可關注瀏覽“橫琴稅務”微信公眾號或網站。小微企業優惠政策,可進入廣東省稅務局網站下方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體工商戶專欄”了解詳情。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4-25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