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1、國家稅務總局中山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局口頭回復:開始可以提供FCR單據,但是如果稅局對FCR單據有疑問,還是需要提供海運提單。這樣的回復是否可以做為企業執行工作的依據?2、收貨人打碼和空白的海運提單,是否都不能做為出口退稅的依據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您描述的內容無法確認您的業務具體情況,建議您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咨詢或是提供更多詳細信息以便進一步解答。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4-25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