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附件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管理目錄(2017年版)規定,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在企業所得稅匯繳時享受。
同時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規定,自2021年1月1日起,企業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享受稅收優惠,并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情況(上半年)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與相關政策規定的其他資料一并留存備查。企業辦理第3季度或9月份預繳申報時,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可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1-04-27 17: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