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1年1季度開始,建筑企業總機構納稅人到異地經營預繳了企業所得稅的,其在企業所得稅季度預繳申報時,申報表的“特定業務預繳(征)所得稅額”欄將自動帶出從經營地獲取的本期已預繳稅款數據,如該數據與納稅人實際在經營地繳納數據不符,請納稅人聯系經營地主管稅務機關核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