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你好,現在一般納稅人開3%的生物制品要不要在稅局備案或填申請的?
答:
廣東省佛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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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0號),自2012年7月1日起,第一條規定,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可以選擇簡易辦法按照生物制品銷售額和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藥品經營企業,是指取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獲準從事生物制品經營的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零售企業。第二條規定,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的,36個月內不得變更計稅方法。
按現行規定,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不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定為準。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4-28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