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第一次開廣東省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但開錯了,請問如何作廢
答:
東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網上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增值稅電子發票開具后不能作廢。納稅人開具電子發票后,如發生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的可以開具紅字增值稅電子普通費發票。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4-29 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