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1、單位計稅個人收入時,有多算一個月,實際當月沒有發放工資(當月月底來新單位一周,而當月工資收入是次月發放的);2、在20年個稅年度匯算申報時,個稅APP中顯示的數據,發現去年在前一工作單位(東莞市)的專項附加扣除(房租)的前8個月沒有統計在專項附加扣除中(只有后4個月河源的),而前一單位每月都是有扣除房租后再扣稅的;小孩子上學的是二地合在一起的年度扣除;3、現在個稅年度匯算申報受阻,咨詢這種情況如何解決。
答: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根據您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1.您可就個稅申報信息不符問題向您扣繳單位反映,如反映無果可在做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申訴。 2.填寫住房租金時,本年度租賃時間不可交叉。納稅人年度中間月份更換租賃住房、存在租賃期有交叉情形的,納稅人在填寫租賃日期時應當避免日期有交叉。如果此前已經填報過住房租賃信息的,只能填寫新增租賃信息,且必須晚于上次已填報的住房租賃期止所屬月份。確需修改已填報信息的,需聯系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修改。上述回復僅供參考,如仍有疑問,歡迎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5-06 15:40